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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2016年度行业公约收费最低控制线的通知(湘注会评行监〔2015〕63号)
日期:2017-03-20 11:34:05  发布人:Kjxy_sjc  浏览量:799

关于明确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

2016年度行业公约收费最低控制线的通知

(湘注会评行监〔2015〕6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鉴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收费价格放开的实际情况,为维护我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的正当合法权益,经广泛征求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意见,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公约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公约监督委员会)会同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公约监督委员会调查研究,决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2016年度行业公约收费最低控制线仍然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颁布的《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湘价服〔2010〕183号)、《湖南省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湘价服〔2011〕203号)执行,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每项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非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包括月报、季报、半年报和简要财务报表等审计,下同)业务收费低于1500元的按1500元计收,每项专项审计(包括清产核资、经济责任、清算、合并分立等审计,下同)业务收费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收,其中清产核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收费按年度分别计算;每项验资业务收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收;每项资产评估业务收费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其中单项资产评估值在10万元以下(含)的业务收费按1000元计收)。在此基础上:
    一、长沙地区、株洲地区、益阳地区、怀化地区
    每项审计(即年报审计、非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下同)、验资、资产评估业务收费不低于收费标准的60%。
    二、湘潭地区
    每项审计、验资、资产评估业务收费不低于收费标准的50%。
    三、衡阳地区

(一)每项审计、资产评估业务标准收费在10000元以下(含)的按不低于60%计收,标准收费在10000元—30000元(含)的按不低于45%计收,标准收费在30000元以上的按不低于35%计收,以上收费分段计算,累加;
   (二)每项验资业务收费不低于收费标准的50%。
    四、邵阳地区
    (一)每项审计业务标准收费在10000元以下(含)的按不低于45%计收,标准收费在10000元—30000元(含)的按不低于35%计收,标准收费在30000元以上的按不低于30%计收,以上收费分段计算,累加;
    (二)每项资产评估业务标准收费在10000元以下(含)的按不低于45%计收,收费在10000元以上的按不低于40%计收,以上收费分段计算,累加;
    (三)每项验资业务收费不低于收费标准的50%。
    五、岳阳地区
    (一)每项审计、资产评估业务标准收费在10000元以下(含)的按不低于50%计收,标准收费在10000元—30000元(含)的按不低于40%计收,标准收费在30000元以上的按不低于35%计收,以上收费分段计算,累加;
   (二)每项验资业务收费不低于收费标准的50%;
   (三)承揽岳阳地区业务按公约收费最低控制线在10万元以上(含)的(不包括在岳阳的央企、省企、上市公司、IPO以及发债项目的审计、验资、资产评估业务)收费允许按不低于10万元收取。
    六、常德地区
    (一)每项审计、资产评估业务标准收费在10000元以下(含)的按不低于50%计收,标准收费在10000元以上的按不低于40%计收,以上收费分段计算,累加;
   (二)每项验资业务收费不低于收费标准的50%。
    七、娄底地区
    每项审计、验资、资产评估业务标准收费在10000元以下(含)的按不低于70%计收,标准收费在10000元—30000元(含)的按不低于55%计收,标准收费在30000元以上的按不低于45%计收,以上收费分段计算,累加。
    八、郴州地区
   (一)每项审计、资产评估业务标准收费在10000元以下(含)的按不低于45%计收,标准收费在10000元-30000元(含)的按不低于35%计收,标准收费在30000元以上的按不低于30%计收,以上收费分段计算,累加;
    (二)每项验资业务收费不低于收费标准的50%。
     九、永州地区
    (一)每项审计、资产评估业务标准收费在10000元以下(含)的按不低于45%计收,标准收费在10000元—30000元(含)的按不低于35%计收,标准收费在30000元以上的按不低于30%计收,以上收费分段计算,累加;
    (二)每项验资业务收费不低于收费标准的50%。
    十、张家界地区
  每项审计业务收费不低于收费标准的40%,每项验资业务收费不低于收费标准的50%,每项资产评估业务收费不低于收费标准的70%。
    十一、湘西自治州
    每项审计、验资、资产评估业务收费不低于收费标准的50%。绩效评价业务收费按不低于专项审计收费标准的60%计取。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承揽益阳地区、岳阳地区、永州地区、湘西自治州的审计、验资、资产评估业务的,不论新老客户,一律按不低于本通知明确的当地公约收费最低控制线执行。
    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要认真遵守《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公约》、《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公约实施细则》及各市州行业公约补充规定,省、市州公约监督委员会加强行业公约的检查和处理力度,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加强执业成本核算、加强执业收费管理,努力提升执业质量,切实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形象,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公约监督委员会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