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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在学校党委、行政及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审计处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对中层正职或代理正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任期和任中审计。

二、财务管理审计。主要包括对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各类专项经费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学校银行对账单定期进行审签。

三、资产管理审计。主要包括对学校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房地产管理、仪器设备管理及其它资产管理进行审计。

四、工程管理审计。主要包括对学校工程管理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建设工程财务管理进行过程审计。

五、采购管理审计。主要包括对学校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物资、设备、家具、图书等大额招标采购活动进行审计。

六、科研管理审计。主要包括对学校科研管理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进行审计,对较大型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进行过程审计,对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进行审签。

七、二级单位管理审计。主要包括对二级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财务与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八、产业管理审计。主要包括根据学校要求对产业管理内部控制、对产业管理重要事项进行审计。

九、审计调查与管理咨询。主要包括对学校资源管理、内部控制有关事项进行审计调查,对学校和二级单位资源管理、内部控制有关事项提供管理咨询。

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和学校领导交办的专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