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
根据《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建立高效有序的财政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机制,经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我中心拟对承诺遵守财政投资评审有关规定、有意愿承担省本级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机构实行服务质量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对象
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资质,并承诺遵守湖南省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相关制度规定的造价咨询服务机构。
二、需提交的资料
1、签订《省本级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承诺书》;
2、填写《省本级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登记表》。
三、时间及地点
请有意做出承诺的机构,请将承诺书、登记表于4月30日17:00前提交湖南省财政厅三楼309室,联系人:潘晓宇,联系电话:0731-85165025。
四、注意事项
近期我中心将对已作出服务质量承诺的机构进行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在湖南省财政厅官网(http://czt.hunan.gov.cn)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网站(http://zjt.hunan.gov.cn/hnweb)另行通知。
附件:
1.《省本级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修订版)》
2.《省本级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承诺书》
3.《省本级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登记表》
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019年4月22日
附件1
省本级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质量
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行为,提高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预结算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造价咨询服务,是指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及结算审核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 省财政厅加强与工程造价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强化对省本级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以及对考核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
第四条 省财政厅对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质量实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考核评价原则。
第二章 造价咨询服务的委托
第五条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需要和自身实际,按政府采购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委托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承担预算编制及结算审核等工作。
第六条 建设单位选定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后,双方应就服务内容、权利义务、服务价款、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并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服务质量及合同条款及时办理价款支付。对因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身原因,审减率超出正常区间的咨询服务应酌情扣减服务费,审减率超过6%,不再计付咨询服务费。
第七条 建设单位委托造价咨询服务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履行告之义务。
第三章 责任与义务
第八条 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具体承担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将考评结果进行公示并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 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应遵守廉政纪律,恪守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原则,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各项规定;
(二)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操作规程》、《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令369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192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相关规定、定额、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三)参加评审的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人员应当具有满足项目评审的专业能力和执业资格,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有类似工作经验及全国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
(四)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评审过程中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对重大不确定事项和重大争议事项进行详尽调查并及时向评审中心报告;
(五)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报送财政评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审核责任,应明确专人配合评审中心对审或提供相关咨询。
(六)评审中心对评审进度实行时限管理,其中结算评审时限要求除另有规定外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192号令)执行,预算评审时限要求在合同中约定;
(七)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按评审中心的复核意见及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修改完善后出具正式报告。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条 评审中心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考评分为项目考评与年度综合考评。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完成项目预算编制或结算初审后,评审中心将组织评审员对成果文件进行复核,并对造价咨询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年度终了,评审中心将对全年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预算编制或结算初审考核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评优,并将情况通报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对预算编制成果文件的考核评价分编制质量和配合评审两方面进行(附表一);对结算初审成果文件的考核评价分评审质量、评审进度及评审纪律等三方面进行(附表二),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三。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年度考评综合项目考评情况、内部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主要包括评审规模、评审质量、评审进度、评审纪律、人员培训等。
第十二条 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预算编制或结算初审考核评价表由评审中心初审评审员填写,并经评审部主任、复审部、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核签字后,交由综合财务部保管。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年度考评由综合财务部承担。
第五章 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在项目考评中,对存在以下情况的,评审中心将对机构及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
(一)项目预算编制考评低于60分;
(二)结算复核审减率高于3%;
(三)对审配合不积极,经催促仍无改进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按评审中心复核意见出具评审报告的。
第十四条 对在年度考评中成绩优异的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在全省财政系统及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第十五条 评审中心将对约谈事项进行详细记录,每年约谈三次(含)以上,评审中心将情况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及全省财政系统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一)在企业资质、业绩、奖惩情况、执业人员等方面弄虚作假、挂靠、提供不真实信息资料的;
(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的;
(三)出具的报告严重失实的;
(四)与项目单位或相关方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的;
(五)取得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合同后,拒绝或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
(六)违反廉政纪律的;
(七)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1、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预算编制考核评价表
2、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结算项目考核评价表
3、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结算项目考核评分标准
4、约谈记录表
2019年4月19日
附表一: |
|||||
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预算编制考核评价表( 年)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
咨询机构名称: |
|||||
(单位送审 万元,中心审减 万元、审定 万元)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计分规则 |
扣分原因 |
实际得分 |
一 |
编制质量 |
80 |
该项分值减去扣分数为实际得分,下同。 |
|
|
1 |
总体质量 |
20 |
编制质量优记16-20分,良好记12-16分,一般记8-12分,差记0-8分。严重不合格被要求退回重做的, 退回一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拒绝退回的扣20分。 |
|
|
2 |
工程量计算式 |
5 |
无工程量计算式的,扣5分。不完整扣2分 |
|
|
3 |
工程量准确性 |
10 |
工程量计算错误,误差超过3%的,每处扣1分,最多扣10分。 |
|
|
4 |
清单完整性及描述准确性 |
20 |
清单漏项的,每处扣2分,最多扣20分。清单描述不准确一处扣1分。 |
|
|
5 |
清单规范性 |
5 |
不按清单计价规范、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省财政评审中心的模板编制清单的,扣5分。 |
|
|
6 |
取费及定额子目套用 |
10 |
取费及定额子目套用错误,严重影响工程造价的,每处扣1分,最多扣10分。 |
|
|
7 |
材料价格市场调查 |
8 |
材料价格确定不合理,严重偏离实际的,按偏离度扣0-8分。 |
|
|
8 |
资料完整性 |
2 |
收集的资料不完整,影响预算编制质量的,扣2分。 |
|
|
二 |
配合评审工作 |
20 |
|
|
|
1 |
退回修改延期 |
10 |
编制预算退回重做的,中介机构须在3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并送交评审中心,未及时送交的,每延期一天扣1分,最多扣10分。 |
|
|
2 |
对审配合 |
10 |
不配合评审中心对审,视情节扣1-10分。 |
|
|
合 计 |
100 |
|
|
|
|
经办工程师意见: |
|||||
工程评审部主任意见: |
|||||
复审工程师意见: |
|||||
中心分管副主任意见: |
附表二: |
||||
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结算项目考核评价表( 年)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
咨询机构名称:
(单位送审 万元,中心审减 万元、审定 万元,误差率 %)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计分情况说明 |
实际得分 |
一 |
评审质量 |
60 |
|
|
1 |
评审结论准确性 |
50 |
|
|
2 |
评审资料质量 |
10 |
|
|
二 |
评审进度 |
15 |
|
|
三 |
评审纪律 |
25 |
|
|
1 |
对审配合情况 |
10 |
|
|
2 |
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
5 |
|
|
3 |
资料补充报告及备案情况 |
5 |
|
|
4 |
协调会议召开报告情况 |
5 |
|
|
合 计 |
100 |
|
|
|
经办工程师意见: |
||||
工程评审部主任意见: |
||||
复审工程师意见: |
||||
中心分管副主任意见: |
附表三: 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结算项目考核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一 |
评审质量 |
|
|
(一) |
评审结论准确性 |
|
|
1 |
综合准确率﹤94% |
0 |
|
2 |
94%≦综合准确率﹤95% |
5 |
|
3 |
95%≦综合准确率﹤96% |
10 |
|
4 |
96%≦综合准确率﹤97% |
16 |
|
5 |
97%≦综合准确率﹤98% |
24 |
|
6 |
98%≦综合准确率﹤98.5% |
32 |
|
7 |
98.5%≦综合准确率﹤99% |
40 |
|
8 |
99%≦综合准确率﹤99.5% |
48 |
|
9 |
99.5%≦综合准确率≦100% |
50 |
|
(二) |
评审资料质量 |
|
|
1 |
收集的资料问题明显,遗留争议问题在两个以上,无法作出评审结论。 |
0 |
|
2 |
收集的资料存在问题,但不影响评审结论的作出。 |
1至5 |
|
3 |
收集的资料完整、合规,基本无质量问题。 |
6至10 |
|
二 |
评审进度 |
|
|
|
及时完成评审工作,或虽未及时完成评审工作、但中介机构无过错的,不扣分;因中介机构自身原因未及时完成评审工作的,视情节轻重每超期一个月扣2至5分,最多扣15分。 |
0至15 |
|
三 |
评审纪律 |
|
|
1 |
对审配合情况(积极配合的10分,一般的5至8分,不配合的0分) |
0至10 |
|
2 |
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
0至5 |
|
3 |
资料补充报告及备案情况 |
0至5 |
|
4 |
协调会议召开报告情况 |
0至5 |
|
附表四:
约谈记录表
被约谈机构 |
|
||||
负责人姓名 |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
约谈事由 |
|
||||
约谈情况
年 月 日
约谈人: 被约谈人: 记录员: |
附件2
省本级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机构
服务质量承诺书
为认真做好省本级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评审操作。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具备在全国或湖南省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资质。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财政投资评审相关制度规定;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保密纪律;严格遵循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
3、严格按行业规定和专业要求开展工作,并对工作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保证提供优质服务,积极主动与项目委托单位、财政投资评审机构配合,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工作。
5、接受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省本级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考核与评价。
6、本公司及所有员工均已熟悉承诺内容并认真践行承诺。
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省本级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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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全称 |
|
机构地址 |
|
营业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营范围 |
|
年检情况 |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
法人电话 |
|
业务联系人姓名 |
|
固定电话 |
|
官方邮箱 |
|
手机号码 |
|
执业资质 |
|
有效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
|||
姓名 |
职务 |
手机号码 |
备 注 |
|
|
|
|
|
|
|
|
以上信息全部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
|
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