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国有资产验收办法
(湘科职发﹝2019﹞8号,2019年5月27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6 号)、《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8〕33 号)等文件规定为了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更好的规范国有资产验收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国有资产即指“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的国有(公共)财产。包括学校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学校资产,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及对外投资。”
第三条 学校国有资产验收遵循“使用部门主导,职能部门参与,监督小组监管,相互监督,权责明确”的原则。
第二章 固定资产验收
第四条 固定资产范围以《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规定为准。
第五条 验收小组职能分工:国有资产处、财务处、审计处参与所有固定资产项目验收,教务处、后勤处、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中心、图书馆、基建处参与相关项目验收。
国有资产处:负责组织除新校区建设、装修、维修施工、改扩建等工程项目;图书期刊;涉及教学的教材、印刷品、实验实训设备外的项目验收;参与其他项目验收。
教务处:负责组织涉及教学的教材、印刷品、实验实训设备、实训室新建、改造施工等项目验收。
基建处:负责组织涉及新校区建设的工程项目验收。
图书馆:负责组织涉及图书期刊项目的验收。
后勤处:负责组织涉及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维修施工项目的验收(实训室新建、改造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验收);参与以货物为主,涉及有维修改造、水电改造等内容的施工项目验收。
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中心:参与涉及计算机、软件、信息技术、数字信息化建设、弱电安装、改造等项目的验收。
验收小组参与人:10万元以下的项目验收由相关职能部门指派专人参与,10万(含1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由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与。
验收专家由国有资产处、教务处、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中心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聘请,一般先聘请校内专家再聘请校外专家(使用部门可推荐验收专家候选人)。
第六条 验收要求:货物外观、数量、品牌、型号、材质、合格证书、说明书、保修单等是否与招标(采购)合同或协议等内容一致;设备、技术(软件)安装是否规范;调试、检测、性能、指标、运行是否正常;人员培训是否完成等。
第七条 验收资料:
1. 招标(含议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网上竞价采购项目需提供成交结果单原件,已审批的采购需求;集体采购项目需提供《集体采购登记表》;
2.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协议);
3.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安装维护手册、产品技术说明书、培训资料等;
4.使用部门验收表;
5.职能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验收流程:
1. 使用部门(项目建设部门)收货(初验)。初验不合格,不予收货;初验合格,收货试用。
2. 试用合格(培训完成),中标单位(供应商)向使用部门(项目建设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3. 使用部门(项目建设部门)组织本部门验收(复验)。复验参与人一般包括:直接使用人员(学生、教师、干事等)、懂技术的专业人员(老师)、教研室主任、部门正副职等。复验合格后,向对应职能部门提交“使用部门验收表”和其他验收资料申请学校验收。
4. 对应职能部门接受使用部门(项目建设部门)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验收参与人(专家)进行学校验收。
学校验收不合格,不予通过验收。由国有资产处会同使用部门(项目建设部门)、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向中标单位(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使用部门(项目建设部门)负责落实整改。问题严重的、屡次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项目,学校暂停支付相关项目费用并由使用部门(项目建设部门)向国有资产处提交书面问题说明报告后,国有资产处统一上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启动相关责任人问责程序并研究终止合同。
学校验收合格,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国有资产处),办理支付手续(财务处)等相关手续。
验收合格的重点项目定期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
第三章 流动资产验收
第九条 流动资产是指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期内变现或被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各种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本办法所指的流动资产验收,主要是低值易耗品验收。
第十条 低值易耗品验收由使用部门自行验收,预算应严格控制在财务处批准的部门预算经费内,不得超支。购买的低值易耗品实物由国有资产处核对后办理耗材出入库手续。
第四章 无形资产验收
第十一条 学校无形资产项目参照固定资产验收要求及流程执行。
第五章 对外投资验收
第十二条 学校原则上不能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特殊情况确需对外投资的,验收由学校组织专门的专家验收小组进行专项验收。
第六章 验收监察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验收监察小组,验收监察小组由负责分管国有资产工作的主管校领导任组长,国有资产处处长、财务处处长、行政办公室主任、审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监察处处长、后勤处处长、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中心主任任成员。验收监察小组不定期对所有已验收项目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四条 验收采取追责制,使用部门(项目建设部门)为项目验收、使用、效益(效能)的“第一责任人”。验收小组应尽职履责,认真严把验收关。监察小组发现问题,可责成使用部门或验收小组出具书面情况汇报,因主观原因造成学校资金、财产损失的,监督小组可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并上报校长办公会及党委会。所有验收参与人(专家)、监督人不得收受中标单位(供应商)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认真维护学校权益。严肃验收纪律,对虚列、虚报、不认真履职等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国有资产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资产验收表(使用部门填报)
部门: 盖章:
验收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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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设备)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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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点(含校区和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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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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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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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设备)名称(与招投标文件一致) |
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总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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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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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资料情况(是否齐全、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
1、质量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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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装维护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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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货商质量保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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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品技术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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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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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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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使用)情况 如不正常请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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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常 不正常 |
正 常 不正常 |
正 常 不正常 |
正 常 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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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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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基层)代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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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意见 |
验收结论:(部门验收是否合格)
签名: 年 月 日 |
国资处制
注:1、本表一式四份:使用部门、财务处、国有资产处、后勤处(涉及施工)各执一份。 2、签字人对相关内容负责。3、此表适用于非教学、实训、实验室项目。4、验收项目多,可附页;5、后勤维修、基建建设等项目验收可使用专门的验收表。
附件2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资产验收报告单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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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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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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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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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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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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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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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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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到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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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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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已于 年 月 日由使用部门组织了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现请组织学校层面的验收。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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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方代表 (是否履行合同或协议)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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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人 员 意 见
(合格或不合格) |
使用部门验收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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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负责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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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验收人 |
年 月 日 |
后勤处验收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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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验收人 |
年 月 日 |
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中心验收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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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处 验收人 |
年 月 日 |
基建处验收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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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验收人 |
年 月 日 |
教务处验收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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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门验收人 |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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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处处长 |
年 月 日 |
国资处制
附:1、此表适用于非教学、实训、实验室项目;2、审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处必须参加所有项目验收,其他参与验收部门由组织验收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确定;3、后勤维修、基建建设等项目验收可根据实际情况附专门工程、维修等专项表格。
附件3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实训设备(软件)项目验收表(使用部门)
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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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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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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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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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点 (含校区和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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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软件)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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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时间 |
年 月 日 |
安装调试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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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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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情况(实际建设或供货是否完全按照合同执行,有变更的请说明并附相关资料,表格不够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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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软件)名称及版本号 |
设备(软件)运行环境 |
设备(软件)套数或 |
培训情况 |
与合同是否相符 |
教师(基层)代表 签名(至少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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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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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中标单位)安装、调试、试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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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是否正常 |
使用性能是否达到要求 |
技术指标是否与合同相符 |
试运行使用情况 |
培训情况(时间、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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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中标单位)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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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意见 |
验收结论:(部门验收是否合格)
签名: 年 月 日 |
国资处制
附件4
设备(软件)名称 及版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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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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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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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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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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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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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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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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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申 请 |
本项目已于 年 月 日由使用部门组织了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现请组织学校层面的验收。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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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方代表 (是否履行合同或协议)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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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人 员 意 见
(合格或不合格) |
使用部门验收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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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负责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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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验收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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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验收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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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处验收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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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验收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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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部门(后勤处、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中心等)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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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处长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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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处处长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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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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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实训设备(软件)项目验收报告
国资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