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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
日期:2020-05-11 16:25:48  发布人:Kjxy_sjc  浏览量:81

(湘科职发〔2019〕9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标与采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政府招标和采购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支出管理制度》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学校资金(包括财政拨款、非税收入、专项资金、捐赠资金、自筹资金等)以及按规定收取的代收代付或服务性资金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达到相应标准的,都要执行校内自行采购或政府采购程序。

学校单独设有项目办的项目,如新校区建设项目等,依据项目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货物、工程、服务与国家招标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同。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货物是指各种具备实物形态的物品和软件,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图书期刊资料、教材、服装、水电器材、体育用品、公寓用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印刷、商业保险、资产租赁、车辆租赁、数字资源、物业管理、资产评估、招标代理、审计、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

第四条 招标与采购工作应依法依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维护学校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 凡是属于湖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且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按照湖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凡是达到湖南省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但未在湖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的采购项目,按照湖南省政府分散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标与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分管招标与采购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国有资产处、党政办、财务处、审计处、教务处、监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学校成立集体采购小组,由分管招标与采购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国有资产处、财务处、审计处以及项目申请部门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定期召开工作小组会议(每月两次),研究招标与采购重要事项,如审核月度采购计划、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会签、采购合同会签等;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三)审定学校“评标专家库”、“招标代理机构库”;

(四)负责向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报告招标与采购的重大事项;

 (五) 研究处理采购纠纷;

(六)完成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集体采购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学校集体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院集体采购日常工作;

(三)确定集体采购货物、服务的价格和协议供货单位。

 第七条 国有资产处下设招标采购科,负责学校招标与采购的日常事务。

(一)执行国家、湖南省招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招标与采购政策和规定;

(二)协调相关政府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处理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三)负责申请项目的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审核公告、项目合同备案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编制校内自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开标准备、过程记录、招标工作总结、招标档案材料的收集、立卷、归档、移交;

(五)根据校长和工作小组的授权,对外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发布标书,组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向工作组汇报资格初审情况,对外发布中标公告;

(六)协助处理采购投诉和质疑

(七)负责工作小组例会的准备及会议记录等;

(八)负责网上竞价平台运维管理;

(九)负责组织集体采购、过程记录、档案材料的收集、立卷、归档、移交;

(十)完成校长或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校内自主招标采购由工作小组成员和评标专家共同负责。

校内自主招标采购工作由国有资产处主持,从工作小组成员抽取1~3人、校外专家或校内专家抽取1~3人、项目建设部门代表1人,由监察处负责抽取,成员组成人数限定单数。

评标专家组需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工作职责如下:

(一)对投标方进行资信、技术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审查;

(二)组织专家评标,提出中标建议,编制评标报告,报工作小组审批。

第九条  国有资产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健全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汇总各部门上报的采购计划、采购项目,组织对除与教学有关的采购项目外单件价值5万元及以上或者总价值、批量价值2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软件、服务等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可行性、必要性论证及方案论证,报工作小组会议审批;需求明确,规格标准统一,价格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可以不进行论证。

(三)提出招标采购的建议方案和组织校内外评标专家的抽取,报工作小组会议审批;

(四)管理学校“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库主要由校内外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聘期3年;

(五)协调使用部门和中标单位进行项目合同的洽谈,报工作小组审查与会签;

(六)组织或参与中标项目的验收,配合财务处按照合同要求办理付款手续,监督合同履行;

(七)受理投标方质疑,配合监察处处理投诉事宜;

(八)主持学校集体采购工作。

第十条  监察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招标采购监督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监督抽取校外招标代理公司和校内外评标专家;

(三)派驻监察员对招标采购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四)对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行使监察权;

(五)受理招标采购投诉,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第十一条  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招标采购项目经费来源及预算计划;

(二)审核招标采购文件;

(三)收取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审核中标采购项目的合同;

(五)按合同和工作流程办理项目款项的支付与结算;

(六)参与中标采购项目验收。

(七)参与学校集体采购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处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招标采购项目的预算计划;

(二)审核招标采购项目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并指导采购项目预算询价;

(三)审核招标采购文件;

(四)审核中标采购项目的合同;

(五)参与中标采购项目的验收;

(六)根据需要,对中标采购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等。

(七)参与学校集体采购工作。

第十三条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学校各专业群实验实训条件建设的招标采购项目的立项;

(二)负责组织对教学系统招标采购项目单件价值5万元及以上或者总价值、批量价值2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软件、服务等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可行性论、必要性论证,组织立项答辩;需求明确,规格标准统一,价格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可以不进行论证。

(三)审核招标采购文件;

(四)审核中标采购项目的合同;

(五)负责组织教学系统中标采购项目的验收;

(六)协助管理学校“评标专家库”。

第十四条 党政办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招标采购项目上报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立项或审批相关会议记录;

(二)审核招标采购文件;

(三)审核中标采购项目的合同;

(四)负责项目合同的法律程序审核。

第十五条 项目申请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落实项目经费来源,申报招标采购计划,并办理审批立项等有关手续;

(二)编制项目的经费预算及详细的技术要求、技术参数;

(三)参与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论证及方案论证工作;

(四)参与评标工作和集体采购工作,并作相关说明;

(五)组织合同的洽谈、审查与会签,并督促合同履行;

(六)负责组织项目内部验收工作,联系中标单位并协助学校验收;

(七)协助办理项目款项的支付与结算。

第十六条 各项目申请部门在招标采购项目立项审批后,应及时将项目资料提交国有资产处。国有资产处签收齐备的资料后,除政府采购项目外,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采购程序。

第十七条 严格落实进口产品审批制度,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要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凡涉及节能环保的采购项目,必须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发布的有关节能环保产品清单目录。采购小汽车、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等,要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章  采购范围与方式

第十八条 

(一)货物与服务

部门预算内2000元以下的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硒鼓、打印纸除外),由部门自行采购;2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的项目由国有资产处组织采购;5000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国有资产处与申请部门共同采购;3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国资处组织集体采购;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学校自行招标采购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采购;

(二)建设工程与维修项目

预算1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国有资产处、实施部门与申请部门共同采购;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国资处组织集体采购;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学校自行招标采购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采购。

(三)凡属学校食堂、商业门面、网络等公共资源经营权的项目,由招标与采购工作小组组织采购。

第十九条 货物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服务10万元及以上4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与维修项目2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按照湖南省政府分散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招标与采购工作小组集体商议后报学校批准后由招标与采购工作小组集体采购。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的;

(二)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技术、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三)采购需求具有特殊性,不适宜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的;

(四)学校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二十条 纳入招标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原则上按次组织招标采购。

(一)教材、图书、公寓用品、军训服装、消防器材等,每年集中招标采购;

(二)公共资源经营权、物业管理服务、各类咨询服务等,通过招标采购确定服务期限;

(三)属零星采购能集中批量采购的,如空调、打印机、办公家具、办公电脑、印刷品、硒鼓、纸张、水电器材、体育用品、电风扇、窗帘等,原则上每年集中招标采购或集体采购确定协议供货单位,报工作小组审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在上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协议供货单位中选取供货商。

第二十一条 招标采购分为政府采购和学校自行组织采购两级。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政府采购方式;由学校自行组织采购的,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协议供货、网上竞价等方式,按评审办法确定供应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集中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二十二条 公开招标采购是学院采购的主要方式,是指学校或学校委托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通过报刊、网络或其它方式,公开向社会发布公告进行招标,邀请不特定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预算达到财政部门公布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或者工程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公开招标的项目,可向投标方免费发放标书;投标方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中标方确定后,需在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合同标的额的5-10%范围内约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含可研、环评、设计)、勘察、施工、维修、装饰、监理等实行招标采购。投资额或建筑面积达到《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要求的,按《条例》执行;投资额或建筑面积未达到《条例》规定要求的,由学校自行组织招标采购。

第二十四条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采购预算在湖南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以上且需要采用该方式进行采购的,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第二十五条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少于3家)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采购预算在湖南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以上且需要采用该方式进行采购的,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一)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可转入本方式采购;

(二)非学校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学校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部门紧急需要的,又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

(三)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二十六条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采购预算在湖南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以上且需要采用该方式进行采购的,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十七条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方式:

采购预算在湖南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以上且需要采用该方式进行采购的,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如:公开招标后,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参加的,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的物资等);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且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第二十八条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具有标准价格或价格弹性不大,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且现货货源充足的,可以采取该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九条  协议供货是指在上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协议供货单位中选取供货商进行谈判或询价的采购方式。

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原则上通过直选、议价、竞价等方法与协议供货商确定供货,以获得优惠的价格。

第三十条  网上竞价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采购信息、接受供应商报价、网上竞标、公布采购结果等采购活动全过程的总称。网上竞价采购适用于小额、规格和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货物。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三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程序按国家及省、市有关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规定执行。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程序按本章第三十二至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公开招标工作程序如下:

(一)采购申请和招标文件编制;

(二)审定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方式、评标方法;

(三)发布招标信息;

(四)接受投标报名,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标书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审查投标人资格;

(六)接受投标书,组织技术答疑;

(七)确定评标委员会;

(八)开标;

(九)评标;

(十)确定中标候选单位,并根据情况对中标候选单位进行考察;

(十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十二)发送中标通知书;

(十三)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十四)签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 邀请招标参照公开招标工作程序进行。

第三十四条 竞争性谈判工作程序如下: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

(二)制订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由国有资产处组织制订,谈判文件中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报工作小组审批;

(三)确定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与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由候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根据项目需求、质量、服务和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以合理低价确定供应商;

(六)公示;

(七)发送中标通知书;

(八)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九)签订合同。

第三十五条  竞争性磋商工作程序如下:

(一)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

(二)制订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由国有资产处组织制订,谈判文件中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报工作小组审批;

(三)确定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磋商。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由候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根据项目需求、质量、服务和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以合理低价确定供应商;

(六)公示;

(七)发送中标通知书;

(八)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九)签订合同。

第三十六条 单一来源采购需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其他工作程序参照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执行。

第三十七条 询价工作程序如下: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含评标专家1人);

(二)制订询价文件;

(三)向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询价;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六)签订合同。

第三十八条 协议供货工作程序如下:

(一)项目部门提出协议供货申请;

(二)工作小组确定协议供货商。属政府采购的应在湖南省财政厅指定的协议供货商中选定;

(三)议价;

(四)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五)签订合同。

第三十九条 网上竞价工作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制定网上竞价文件;

(二)供应商网上竞价;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五)签订合同。

第四十条 集体采购工作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请部门填写《零星采购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交国有资产处;

(二)由国有资产处与项目申请部门,或者国有资产处、财务处、审计处及项目部门按照集体采购方式确定供货单位、供货价格和服务要求,并填写《集体采购登记表》;

(三)签订合同 (2万元及以上)。

第四十一条 对应急抢修工程项目,项目部门可视情况先施工抢修,并及时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应急抢修工程项目是指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发生突发性事故,影响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教职工生活的正常运行,急需抢修的项目。

第四十二条 学校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或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确需变更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一)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提出变更方案;

(二)组织专家论证,签署意见;

(三)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招标采购的校领导、分管项目申请部门的校领导签署意见;

(四)工作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五)签订合同变更协议。

 

第五章  验收与付款

第四十三条 项目验收以项目单位、主管职能部门为主体,采取分类分级组织实施。使用部门是验收第一责任人,使用部门内部验收合格后,申请学校验收。具体流程见《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国有资产验收办法》。

国有资产处:负责组织除新校区建设、装修、维修施工、改扩建等工程项目;图书期刊;涉及教学的教材、印刷品、实验实训设备外的项目验收;参与其他项目验收。

教务处:负责组织涉及教学的教材、印刷品、实验实训设备、实训室新建、改造施工等项目验收。

基建处:负责组织涉及新校区建设的工程项目验收。

图书馆:负责组织涉及图书期刊项目的验收。

后勤处:负责组织涉及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维修施工项目的验收(实训室新建、改造施工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验收);参与以货物为主,涉及有维修改造、水电改造等内容的施工项目验收。

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中心:参与涉及计算机、软件、信息技术、数字信息化建设、弱电安装、改造等项目的验收。

验收完成后使用部门会同国有资产处办理入库建帐建卡。

第四十四条 项目使用部门收货时如发现工程、货物和服务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存在质量等问题,由项目使用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收货当天出具不合格报告,交国有资产处招标采购办联系办理退、换、赔等有关手续;向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第四十五条 项目结算与支付。项目验收合格,财务处凭验收报告、合同、发票、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等原始凭据,根据项目开支渠道和付款审批手续办理支付手续。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加强对招标采购工作人员及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对招标采购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进行考核;参与人员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廉洁自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维护学校利益;招标采购工作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

第四十七条 在学校招标采购活动中,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学校招标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二)违反规定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三)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接受投标人宴请、娱乐、旅游等消费活动的;

(四)故意泄露标底、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

(五)应当回避而不回避、违规传递评标信息、非法干扰评标、监督、检查、验收失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六)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

(七)拒绝接受监督部门的检查、或不如实反应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八)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工作小组应及时受理。

 

第七章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学校此前颁发的有关管理规定,若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国家有关规定相违背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招标与采购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招标立项审批表

送审部门:                        送审时间: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招标

项目

概要

 

 

                送审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相关部门意见

 

 

技术参数责任人意见

 

 

责任人

 

 

 

签名:

招标与采购

工作

小组

意见

国资处

 

签名:

教务处

 

签名:

财务处

 

签名:

审计处

 

签名:

监察处

 

签名:

行政办公室

 

签名:

分管申请招标部门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招标采购部门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会议或院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注:此表仅适用于申请货物、服务预算10万元以上,工程预算20万元以上的项目。

附件2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招标文件审批表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申请招标

部  门

 

拟定技术参数

责任人及电话

 

申请招标

部门审核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建议

采购方式

 

招标与采购工作小组审核意见

国资处

        

 

签名 :        年    月    日

教务处

                         

      

签名 :        年    月    日

财务处

 

签名 :        年    月    日

审计处

 

签名 :        年    月    日

监察处

 

           签名 :      年    月    日

行政办公室

 

  

签名 :        年    月    日

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后勤处

(凡涉及基建维修、水电改造的项目)

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中心

(凡涉及计算机、软件采购和弱电改造的项目)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申请部门校领导审核意见

分管招标工作校领导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签名:            年    月   日

校长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送审部门:国有资产处  

 

附件3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零星采购审批表

申请采购部门  

 

填报日期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经费来源

 

经费预算

 

申购说明

 

 

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申请采购部门领导意见:

相关部门领导意见:

国有资产处意见:

分管申请采购部门校领导意见(二级学院除外):

分管采购工作校领导意见:

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意见:

校长意见:

注:1、预算2000元以下且非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由部门自行采购(需要2人同行)。

2、预算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由国有资产处审批,预算5000元及以上需要分管申请采购部门校领导、分管采购工作的校领导审批,预算超过5万元的需要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审批,成交金额超过2万元需要签订合同。

3、此表仅适用于申请货物、服务预算10万元以下,工程预算20万元以下的项目。

4、二级学院采购预算2万元及以上需要院长书记会签,5万元及以上需要附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5、实训室建设项目相关部门由教务处审核,基建维修项目相关部门由后勤处审核。